【第1114期】戴静:初心不改 永担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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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静,女,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她从检23年来,立足岗位、无私奉献,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六百余件,所办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起诉及判决率100%。她用奉献和担当,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戴静,女,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她从检23年来,立足岗位、无私奉献,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六百余件,所办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起诉及判决率100%。她用奉献和担当,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曾荣获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保定市“三八红手”,河北省优秀公诉人,并被河北省检察院评定为首批河北省公诉人才。

  忠诚履职,尽责担当

  戴静深知,一名公诉人的职责,不仅要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和被告人唇枪舌战,而且还要在别人看不见的台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夯实案件证据。

  2014年戴静参与办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是高检院、省院交给保定市检察院的一起重大案件,受到中央领导关注。她按照领导安排,在魏鹏远到案后的第三天提前介入该案,在办理案件期间没有休息过一个周末和节假日,和同事反复细致地审阅材料,先后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上百条,随侦查人员赴外省市调查取证3次,极大地保证了案件质量,最终魏鹏远案件形成案卷材料410册,案卷厚度8米多,足有三层楼之高。在案件移送公诉后,她作为公诉人,制作的案件《审查报告》多达120余万字,并对其反复修改10余稿。审阅录音录像资料300余盘并形成专题审查报告,最终形成30464个字的起诉书。反复修改出庭预案达20余次,整理归纳在质证、辩论阶段可能出现的辩点60余个,调整多媒体示证方案30余次,出庭公诉取得了圆满成功。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定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全部认定,以魏鹏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终身监禁,这是继白恩培案后,全国第二个被判处该刑罚的案件。

  在丁氏家族涉黑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戴静作为公诉人之一,始终表现得思路清晰、指控有力,体现了公诉人理性、文明、平和的良好素质,最终使涉黑案件被告人当庭全部认罪,得到最高检公诉厅领导“本案可以作为全国办理涉黑案件的一个标杆”的高度评价。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戴静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同天下所有敬业的检察官一样,公诉事业是她无法放弃的情怀。在办理中纪委606专案时,戴静负责对该系列案件的综合指导、证据把关工作。为了尽快熟悉案情,在工作中她加班加点,对案件材料分类整理,做到准确把握每一个情节和每一个证据,梳理出案件中存在问题和需要补充证据共200余条,及时引导侦查人员固定完善证据。戴静被中纪委606专案组抽调半年期间,母亲因为脑血栓住进了ICU病房,生活和工作的冲突让她矛盾,因为她知道,此时的母亲在心里是非常渴望女儿陪伴的,可她更知道,这个案件办案进度和办案要求是高标准的,法应该高于情。最后,是她的父亲和姐姐陪伴、照顾母亲。尽管父母都很理解她的工作,尽管她的内心充满了对亲人的愧疚,可她仍然高质量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案件成功办理打下良好基础。

  不忘初心,永葆本色

  戴静深知,要做一名称职的检察官,光有对检察工作的热情和干好工作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坚实的基础和过硬的素质。多年来,戴静始终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考取了河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河北省第八届优秀公诉人比赛并取得了河北省优秀公诉人的称号,并在2012年被河北省院评定为首批河北省公诉人才。在学习的同时,她也分享自己在工作中积累的心得体会,通过向监察委、公安机关、公诉同行授课的方式,和同仁们共同交流进步。多年来,她带领的办案组先后有二人荣获三等功、多人荣获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稿件来源: 河北文明网 编辑:孔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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