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3期】曹军婧:女检察官为民服务13载 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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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婧,女,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她积极向控申部门经验丰富的接待人员学习接访技巧,热情、耐心接待每一位上访人员。

  曹军婧,女,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她积极向控申部门经验丰富的接待人员学习接访技巧,热情、耐心接待每一位上访人员。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2016年至今,她以宣讲师的身份多次参加“木兰有约”法律宣讲活动。获得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荣获“一先双优”优秀共产党员、廊坊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等称号。

  以法释理 以案释法

  控告申诉检察处是检察机关对外工作的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控告、举报等工作。曾有一位民事案件的代理人,申请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一案进行监督,就此问题曹军婧与这位代理人从程序、实体的角度进行了多次的讨论与辩论,最终云开月明,双方在法律认识上都得到了提升,这位代理人说:“要是都像你这样接待,我们心理就都平衡了,避免了很多误解!”还有一位控告某法官枉法裁判的上海女士,背来了一箱子的证据材料,由于案情复杂且来访人情绪激动,她与同事进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接待,一边听,一边记,一边解释,一边探讨,接待过程中这位上海女士惊讶地说道:“看你这么年轻,水平还可以呀!”最终上海女士满意而归,此信访材料也在法定期限内依程序转到相关办案部门。

  为了更好地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她积极向控申部门经验丰富的接待人员学习接访技巧,并利用工作之余自学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将心理学运用到工作中。她经常运用“吸引力法则”——接待时,热情、耐心接待每一位上访人员,但凡能导入法律程序的一定依法受理,转给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而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必会释法说理、指明渠道。遇到“缠访”、“闹访”的棘手问题和偏执的来访人时,她便会拿出控申杀手锏——心理疏导,聊天谈心。每到这个时候她首先换位思考,争取来访者的信任;与来访都建立良好的接待关系;热情服务,耐心倾听来访者倾诉,从而找出能够打开来访者的突破口,锁定来访者真正的初衷;拓展思路,释法说理,帮助他们指明救济渠道,最终达到化解、息诉的结果。

  宣传法律 普及法治精神

  曹军婧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为树立法律权威,使人们相信法律、自学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6年至今,她以宣讲师的身份多次参加“木兰有约”法律宣讲活动,深入企事业、社区、学校开展普法活动,将法律带到广大妇女身边,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用法维权的能力,强化广大妇女在日常生活、婚姻家庭中的法治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她们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好习惯,以实际行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薄力。

  努力拼搏 脱颖而出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厅在北京举办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组织举办了参加全国竞赛选手选拔赛,对23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经过初赛和复赛两轮选拔,经综合评定,由曹军婧和另外两名干警代表河北省院参加全国竞赛。参加最高检竞赛,需要参加赛前强化集训,面对需要一个月的集训,家中孩子小需要照顾的两难决择,她毅然决定克服困难,抛家舍娃,按时参加备赛。集训也好,竞赛也罢,这都是工作的一部分。“我要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怀着这单纯的信念,曹军婧最终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的称号。

  任重道远 不忘初心

  在控申岗位上,曹军婧秉持守护正义的理想踏上办理刑事申诉的道路。2015年2月,由她参与承办的殷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一案,经市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于8月成功获得再审法院的依法改判。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廊坊市院行使抗诉权,成功监督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由控申部门派员出席法庭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稿件来源: 河北文明网 编辑:孔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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