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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让城市更美丽”主题活动
发表时间:2010-07-27 16:16:00 来源:河北省文明办

  今年是我省城镇面貌大变样工作的第三年。近日,省文明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让城市更美丽”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关于城市建设要“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的要求,调整工作布局,以“让城市更美丽”为主题,整合和加强当前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城市“出品位”上聚焦、聚力。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彰显河北城市文化魅力、提升市民素质和公共文明程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一主题活动主要围绕五个活动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以城中村回迁居民区为重点,抓好此类居民区文明生态小区创建活动的试点和经验推广工作。7月份,各市对已确定的试点小区,以“绿色、文化、和谐、清洁、平安”为内容,进行群众动员,制定工作落实措施;8月至10月份,各市文明委每个月底组织有关部门到试点小区进行一次督导,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年底前,各市总结试点经验,并通过现场会等形成在全市推广。

  二是以组织群众参与、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格执法为主要方法,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任务的落实。全年继续开展交通文明志愿服务活动,重点组织企业员工、个体经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此项活动,使其在参与活动中进行自我教育,提高遵守交通秩序的自觉性;7月至8月份,各市针对本市交通文明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有关处罚办法集印成册,通过新闻媒体、公共场所的公益广告栏及电子屏幕、单位和社区宣传栏广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9月至12月份,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对少数车辆、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使广大市民树立起文明交通意识,力促城市交通的井然有序。

  三是以丰富群众文化活动为主要关注点,为群众性的广场、社区文化活动团体提供公共服务。7月中旬前,各市组织广泛调研,摸清这些文化活动团体的底数,对积极性高、活动坚持经常、但缺乏必要文化器材而无力解决的群众文化活动团体列出名单;7月下旬,各市从中选择510个有困难的群众文化团体,使用本级文化事业建设费,并组织社会提供帮助,向其各赠送5000元至10000元的急需文化器材;年底前,各市研究制定长期《援助规划》,规范的、分期分批的向有困难的群众文化活动团体提供帮助。

  四是以省文明委确定的城市五项公共文明指标为标准,搞好对各市公共文明的测评工作。7月份,各市文明委向各区就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形象、公益活动下达任务指标(冀文明〔20085号文件“活动指标”中确定的五项任务);9月份,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区公共文明进行测评,在本市媒体公布名次,并做为明年向省推荐文明城区的重要依据;10月份,省文明委组团对各市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做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考核的重要分值,并按40%的比例纳入明年全省文明城市及工作先进城市的评选测评分值。

  五是以创作“城市赋”为载体,大力宣传河北历史文化、现代文明和发展环境。年底,出版《河北<城市赋>》,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各市有关人员参加,在北京举行首发式,向中外媒体宣传河北;各市宣传文化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在本市显著位置竖立永久性“城市赋”碑文;各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与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诵读本市《城市赋》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要由各市文明委统一组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活动目标、工作步骤;要明确责任单位及其各自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落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市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全省由省广电局、河北日报社负责。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时间步骤,分别就每一项具体活动安排一套宣传报道计划;宣传报道要与各项活动的进度同步进行,确保产生互动效应;要突出“让城市更美丽”的主题,确实起到城市“出品位”的宣传效果。做好情况反馈工作。各市要及时向省文明委反映活动进展情况,每项活动结束时报一份简要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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