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做好《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1月1日上午,承德市双桥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联合区委网信办、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环卫局、双桥公安分局在中心广场、避暑山庄丽正门广场、都统府大街等地共同开展《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通过向过往市民发放《条例》宣传手册,耐心细致讲解《条例》具体内容等方式,让广大市民知晓《条例》中规定市民应该遵守什么、倡导鼓励什么、禁止什么、对不文明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市民们纷纷表示,《条例》对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有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界定,尤其是对大家关注的禁烟区吸烟、乱扔垃圾、携犬不束犬链、堵塞消防车通道等不文明行为有了处罚措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定会自觉遵守条例,规范自身行为,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争当文明市民。
活动现场共发出《条例》宣传册7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本次活动是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二〇二二年新年贺词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委精神,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文明有序迎双节 欢乐祥和过新春”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组成部分,下一步,双桥区将继续开展以《条例》宣传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区营造知晓、认同、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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