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可红(邢台市)
发表时间:2021-05-25 17:33:00 来源:河北文明网
  温可红,女,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机关工作14年来,她勇于担当,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让人民群众不仅从她办理的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深切体会到司法的温暖。工作以来先后办理全国首例命案一般防卫情形下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被写进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被评为河北省2019年度推进法治进程特别典型事件。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43家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全网点击总量超1000万次,点赞量超百万;她心怀人民、侠骨柔肠,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办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她严谨细致,勤奋好学,办理的邢台市首例承兑汇票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卷宗”;她无私奉献,舍私为公,积极参加“木兰有约”法治宣讲的公益活动。由于实绩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嘉奖2次,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个人称号,被省检察院推荐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候选对象,被评为邢台市“最美”政法干警、“邢台季度楷模”、邢台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检察木兰”、邢台市“十佳”公诉人等,入选首批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首批河北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库。
  自2006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温可红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让人民群众不仅从她办理的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深切体会到司法的温暖。她公正司法,敢于担当,不惧来自多方压力,依法办理了全国首例命案一般防卫情形下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司法理念;她心怀人民、侠骨柔肠,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办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她严谨细致,勤奋好学,办理的邢台市首例承兑汇票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卷宗”;她无私奉献,舍私为公,积极参加“木兰有约”法治宣讲的公益活动。
  承办大案敢于担当,司法硬气彰显正义
  2018年8月,温可红受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故意杀人案:刁某某深夜翻墙进入董民刚(化名)家中,董民刚在极度恐慌的情况下,在相互缠斗中将持续行凶的刁某某致死。温可红经过细致如微的审查案卷、学习高检院的指导案例,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司法实践中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危害后果不负刑责的案件凤毛麟角,在河北还从未有过先例,在全国也属鲜见。有资深好心人建议:为了稳妥起见,还是起诉到法院吧。但温可红内心有她自己坚守的底线,她说:“我们办案要分清是非曲直,不能和稀泥,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担当,怎能对得起人民检察官的称号”。在面临死者一方家属的诉求压力、公安机关的不同意见、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命案认定正当防卫在河北还从未有过先例等等诸多压力下,她突破传统的办案逻辑束缚,积极履职,自行补充侦查,严格证据标准,不惧承担各方压力,依法提出董民刚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应当作出不起诉的意见。经邢台市检察院检委会决定,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董民刚不起诉决定。该决定宣布后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董民刚本人及其家属满怀感激之情送来“柔肩担道义,丹心铸检魂”的锦旗;董民刚所在的村委会及辩护人寄来感谢信,致敬邢台市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的精神。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43家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全网点击总量超1000万次,点赞量超百万。该案的办理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被写进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被评为河北省2019年度推进法治进程特别典型事件。此案成为全国首例命案一般防卫情形下对正当防卫作出认定的案件。
  释法理答疑解惑 有温度司法含情
  温可红坚持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司法实践当中,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她在办案中,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柔情去开展工作,给当事人更多真诚的关爱。她办理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1995年被告人王某某与其堂弟因浇地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人将其堂弟的母亲一刀毙命,后王某某逃跑,直到2014年被抓获。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的四名子女多次找到温可红,情绪激动,哭诉她们在年幼时失去母亲、生活困苦的经历,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家属不能接受,多次来找温可红。同为母亲和女儿的温可红完全能感受到被害人子女内心的痛苦和无奈,她一次次不厌其烦地接待被害人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给他们讲法释法,诚恳地与其交流沟通,平和地对其进行疏导和劝慰。为了帮助被害人解决家庭困难,温可红积极与控申部门联系,帮助他们申请司法救助。几经努力,最终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司法救助10万元。被害人家属感动地称温可红为“一辈子忘不了的恩人”。2018年她办理的柴某某故意杀人案,经与控申部门沟通,帮助被害人的二个未成年子女申请司法求助款10万元。
  守初心忠诚履职,有情怀甘于奉献
  温可红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素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办理的七百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涉检访案件。她先后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宋某等11人贩毒案、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吃人肉”案、“零口供”的何某某故意杀人案、全国闻名的董民刚正当防卫案等大案、要案,每个案件都精雕细琢,经得起考验。
  她还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繁重的工作之余积极参加邢台市的普法品牌“木兰有约”法治宣讲的公益活动,先后深入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场所参加多场讲座。站在女性的角度诠释法律,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在普及法律知识的道路上贡献检察官的力量。为了兼顾多项工作,她往往夙兴夜寐、披星戴月,牺牲节假日时间,在工作与家庭之间,总是顾此失彼。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温可红经常提及这句话,而且也在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这句话。她用自己的行动证明,坚持做违法犯罪的追诉者,当好无辜百姓的保护者,时刻做一个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和司法温暖的传递者,用“柔”与“刚”的交融,汇聚成了检察正义之光。


责任编辑: 杨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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